1.受执行董事委托,全面负责矿山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关于矿山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矿山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矿山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矿山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矿山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一个经营目标保证系统。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
职位类别: 矿长/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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