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资格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或法务知识; 5、有企业资源或熟悉职校校企合作模式或从事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指导各专业系(教研室)校企合作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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